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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 言
阳光是最好的“防腐剂”。
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在充分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力时,必须保持自身的防腐效能,将公正执法有效地展现在社会大众面前。全面推行“阳光检务”是检察机关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,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和正确行使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,它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,是建设公正、高效、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要求,是检察机关开展“继续解放思想,坚持改革开放,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”活动的重大举措。
在探索和推进阳光检务的历程中,我院领导班子带领全体人员不懈探索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,孜孜以求阳光下的公正,以更加理性的创新思维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改革,取得显著的成效。“阳光检务”工程任重道远,让我们进一步振奋精神,大胆实践,稳步推进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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